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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锦州师专教职工健康游泳活动的通知
2023-06-29 07:29  

基层各分工会:

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,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,丰富教职工课余文体生活,促进教职工积极锻炼身体,增强体质,活跃身心,展现全校教职工乐观向上、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,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构建和谐校园,校工会决定开展锦州师专2023年教职工健康游泳活动(含专业游泳竞赛部分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办单位

校工会。

二、活动日期

2023年7月5日下午14:00-16:00。

三、活动地点

明珠游泳馆(人民北街与松坡路交叉口北行300米左右)。

四、参加活动人员资格

全校在职教职工。本次活动共分两部分。1.健康游泳活动;2.游泳竞赛活动。

五、竞赛项目(竞赛部分)

分别设男子、女子50米自由泳、50米蛙泳个人项目。

六、活动要求

1.参加活动人员身体要求:为确保活动安全,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游泳技术、身体健康且自愿参加。凡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皮肤病、肝炎、结膜炎、中耳炎、肠道疾病、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宜游泳运动的教职工不得报名参赛,饮酒、酗酒、极度疲劳等教职工不得参加本次活动。

2.参加活动人员需自备泳衣、泳裤、泳帽、泳镜等装备,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,遵守游泳场馆安全管理规定。

3.只参加健康游泳活动的人员需在浅水池活动,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;每位报名参赛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一至两个项目的比赛,并对自身健康状况承担责任。

4. 赛事安全员:王煜、韩亚娟、姚乐、姚璐、张芮萌。

5.请各分工会将本分工会电子版报名单(含:1.参加健康游泳活动人员名单;2.参加游泳竞赛人员名单)于2023年6月30日16:00前发送到校工会分工会主席工作群。

联系人:韩亚娟:18940681199;

姚 乐:15241961567。

七、竞赛规程(竞赛部分)

1.参赛选手应在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馆进行热身,迟到10分钟未到者,则判弃权。

2.自由泳比赛过程中,可采取任何泳姿,且不论泳姿正确与否,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终点即可。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,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及池壁。

3.蛙泳比赛过程中,需符合蛙泳比赛动作要求,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,运动员手掌(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及池壁)。

4.出发方式:水中出发或跳水出发方式均可。采用跳水出发的,听到预备提示音后,做好出发准备,出发哨响后方可足底离开地面发力跃入水中开始比赛;采用水中出发的,听到执行总裁判提示哨音后,所有上道运动员下水,单手扶池壁(预备阶段);听到发令信号时,手可离开池壁蹬边出发,出发15米(含)后,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,禁止全程潜泳。

5.中途离场:若运动员在比赛中不能完成比赛,请在池中本人赛道原地等待工作人员统一指挥,不得串入他人赛道影响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赛。

八、竞赛办法(竞赛部分)

1.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游泳竞赛规则》,并执行及有关修改规定部分。

2.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,按成绩先后排列名次。

九、奖励办法(竞赛部分)

每个项目,按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行奖励。

十、竞赛裁判(竞赛部分)

裁判长:张芮萌。裁判员:由裁判长安排4名学生。

十一、其他事项

1.各分工会自行组织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于比赛当日下午1:30前到达赛事举办地(明珠游泳馆)。

2.其它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锦州师专工会委员会

2023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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